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七 |
△ 徐天成生号与徐裕后堂等因买卖房屋涉讼不服四川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李氏与刘金魁等因请求废继及交付遗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一部上诉案。
3月11日(正月廿七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毛益图与马八金等因请求给付印收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振华与刘佐臣因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所为第二审更审之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安耀宗等与安敬锡因确认立嗣无效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魏耀堂与钱云卿因请求返还欠款涉讼抗告案。
△ 江苏孙树屏与金幼棠因撤销诉权涉讼再抗告案。
3月15日(二月初二日),星期一,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苏国魁与苏国维因请求清算账目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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