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八 |
附录八 1918年5月至12月 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5月2日(三月廿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张法义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张法义等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福永对于江苏高等审判厅就朱福永强盗及故买赃物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王阿仁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王阿仁侵占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郑炳康对于河南高等审判厅就郑炳康诬告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章阿生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章阿生伤害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康来仔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康来仔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朱新进对于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就朱新进杀人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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