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九 |
附录九 1919年1月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1月20日(戊午年腊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吴世茂犯杀人罪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王氏犯和奸杀人俱发罪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李酉山犯诈财罪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陈之琴等犯杀人赌博和诱俱发罪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王锡章犯和奸杀人俱发罪不服湖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四川高等审判厅就郭级三等犯和奸杀人俱发罪覆判判决提起非常上告案。
1月23日(戊午年腊月廿二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本立犯诬告俱发罪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蒋清正犯杀人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 叶万高犯杀人伤害俱发罪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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