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一

附录十一 1922年1月至6月 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1月12日(辛酉年腊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孙贵与刘锡枚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魏冠玉与于作霖因街基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初允文等与初允中因家产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康万邦与丁李氏因赎地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唐来晨等与李成章因债务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公开宣告决定的案件:
  △ 山东李兴麟等与王铸因选举涉讼声请案。
  △ 吉林何怀廷与阎汝霖因债务涉讼声请案。

  1月16日(辛酉年腊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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