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14年

1914年(民国三年 甲寅)41岁

  开年,大理院新增民事第二庭,成员包括审判长推事余棨昌、推事胡诒榖、推事朱献文、推事黄德章、推事李祖虞、推事林志钧。而先生被从刑庭调任民事第一庭推事,民事第一庭其他成员包括审判长推事姚震、推事廉隅、推事林行规、推事陆鸿仪、推事冯毓德。大理院刑事庭成员包括审判长推事汪爔芝、推事高种、推事张孝移、推事徐维震、推事钱承鋕。
  1月9日(癸丑年腊月十四日),刘世瑷、朱绍濂被任命为大理院书记官,朱麟藻、郑耿光署大理院书记官。
  1月份,参与审理并结案的案件共23宗(详见附录三)。其中,刑事判决案件共8宗、民事判决案件共12宗、民事决定案件共3宗。刑事判决案件均为上年审理而未结案件。
  2月1日(正月初七日),《法律编查会规则》公布。
  2月3日(正月初九日),法律编查会成立,原有的法典编纂会被裁撤。
  2月10日(正月十六日),司法总长梁启超聘任董康、章宗祥、施愚和王宠惠为法律编查会顾问;司法总长梁启超聘任先生为法律编查会编查员,一同被聘任为法律编查会编查员的还有罗文干、汪燨芝、姚震、余棨昌、朱深、江庸、林行规、王荫泰、程树德、胡以鲁、郑浩、黄羣、伍朝枢、高种、朱献文、周大烈、籍忠寅和徐彭龄。
  2月19日(正月廿五日),梁启超被任命为币制局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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