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22年

1922年(民国十一年 壬戌)49岁

  1月5日(辛酉年腊月初八日),徐观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郭云观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周起凤被任命为大理院书记官长。
  1月6日(辛酉年腊月初九日),先生发布《大理院布告第一号》,民事第一庭自1月12日开始,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二时开庭。
  1月21日(辛酉年腊月廿四日),“大总统指令第一百五十一号:令代理大理院院长职务庭长潘昌煦:呈报十年十二月分收结民刑诉讼案件缮单呈鉴由,呈悉此令。(大总统盖印)中华民国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务总理梁士诒、司法总长董康”。
  1月25日(辛酉年腊月廿八日),殷汝熊被正式任命为大理院推事。
  2月17日(正月廿一日),董康被任命为偿还内外短债委员会会长。
  2月21日(正月廿五日),赵椿年被任命为偿还内外短债委员会副会长。石志泉等被充偿还内外短债委员会委员。陆鸿吉被任命为偿还内外短债委员会审查委员。
  2月24日(正月廿八日),“大总统指令第四百三十号:令代理大理院院长职务庭长潘昌煦:呈报本年一月分收结民刑诉讼案件开具清单呈鉴由,呈悉交司法部查照,此令。(大总统盖印) 国务总理颜惠庆、司法总长董康”。
  同日,黄德章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重返大理院。
  3月9日(二月十一日),张式彝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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