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七 |
附录七 1917年1月至10月 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1月11日(丙辰年腊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上告人李可法等对于山东高等审判厅就李可法等妨害安全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萧大男对于浙江高等审判厅就萧大男伤害人致死及脱逃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胡玉亭等对于安徽高等审判厅就胡玉亭等营利略诱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检察分厅检察官对于同级审判分厅就曾谋钦妨害安全之所为第二审判决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甘肃岷县就季连太过失伤害尊亲属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总检察厅检察长对于江西修水县就陈起凤窃盗失火之所为判决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月15日(丙辰年腊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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