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三 |
附录十三 1923年度 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1月12日(壬戌年十一月廿六日),星期五,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薛荣等与魏文光因承继及地亩涉讼不服陕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潘氏与陈国恩等因家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锁託夫与寿库诺夫因款项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古次亚与广源盛号东因房地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喻于氏与喻程九因身分及别居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郭本岱等与张凤林因债务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张氏与金维一因园款涉讼不服江苏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章服与朱炳南等因卖田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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