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

附录十 1921年度 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1月13日(庚申年腊月初五日),星期四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黄登福与黄高氏因承继及财产涉讼不服陕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阎玉珊与殷彬三因挪用货款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梅渊叔与罗少春因佃规及赔偿涉讼不服湖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谈晓初与李简卿因佃规及租谷涉讼不服湖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1月17日(庚申年腊月初九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蔡金柳与蔡李氏因承继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崔耀瑛与崔耀国因家产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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