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六

附录十六 1925年4月至12月  北京政府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4月2日(三月初十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协结斯与德政堂因林场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福斋等与陈林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俄亚银行与克林克维次因债务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黄廖氏与黄昭秀等因嫁奁及垫款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向阳与韩国琛因山地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孟氏与周继会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曹永熙与曹竹升因承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张少涵与瑞祥钱庄因债务涉讼声请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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