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十六

附錄十六 1925年4月至12月  北京政府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公開審判的案件

  4月2日(三月初十日),星期四,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協結斯與德政堂因林場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福齋等與陳林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俄亞銀行與克林克維次因債務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黃廖氏與黃昭秀等因嫁奩及墊款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向陽與韓國琛因山地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周孟氏與周繼會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曹永熙與曹竹升因承繼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張少涵與瑞祥錢莊因債務涉訟聲請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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