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15年

1915年(民國四年 乙卯)42歲

  1月1日(甲寅年十一月十六日),董康被授為少卿。
  1月27日(甲寅年臘月十三日),余棨昌被授為上大夫;姚震、汪爔芝、羅文幹、林棨與黃德章均被授為中大夫。
  2月18日(正月初五日),許卓然、孫鞏圻、李景圻、朱學曾和李懷亮均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
  3月6日(正月廿一日),林行規調任司法部任司長。
  3月19日(二月初四日),石志泉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4月29日(三月十六日),大理院院長董康因病請假五日獲批。
  5月4日(三月廿一日),大理院院長董康康復銷假並到院視事。
  6月,潘承圻由清華大學留美預備部畢業,公派赴美麻省理工學院就讀化工專業(1)
  8月12日(七月初二日),黃德章被任命為京師地方審判廳長,離開大理院。
  8月14日(七月初四日),潘恩培和曹祖蕃被任命為大理院代理推事。
  9月4日(七月廿五日),與陸鴻儀、錢承鋕等一起被授為中大夫。
  9月16日(八月初八日),與陸鴻儀、錢承鋕等一起由大理院代呈授官謝悃。
  11月7日(十月初一日),司法部成立司法懲戒委員會,專門受理司法官懲戒事件,司法懲戒委員會由委員長一人和委員九人組成。先生被選為第一屆司法


 

(1) 引自李景文,馬小泉主編 《民國教育史料叢刊 970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史》,2015年,第140-142頁。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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