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21年 |
1921年(民國十年 辛酉)48歲
1月始,改任大理院民事第一庭庭長(1)。
1月7日(庚申年十一月廿九日),大理院院長王寵惠發佈《大理院佈告第一號》,民事第一庭自1月13日開始,每週一和週四下午二時開庭。
2月6日(庚申年臘月廿九日),張式彝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3月16日(二月初七日),時任司法部次長的余紹宋在是日日記記有「十六日,晴。九時入署,中午在法學會會食。潘由笙大不以部請大理院使孫觀圻代理推事為然,對我言聲色俱厲,我憐其迂戇,未與較。蓋代理推事一層,曾得大理院諮復部中始發表,非貿然行之者也。彼謂前諮王院長現不承認,更屬強詞。彼現雖代理院長,然部中固不問院長為誰,只認大理院機關也。彼又不以部呈備案為然,謂推事是法官,非明令不能承認,尤為可笑。前者院中各臨時清理積案推事非由部呈諸備案者乎?部中所派各級法官多未見明令,不聞大理院認其判決為無效也。余率從其請,仍以明令使孫署理,特枚叔聞之,又不謂然,固知辦事之不易矣。……。」
3月21日(二月十二日),孫觀圻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同日,單毓華被調任直隸天津地方審判廳廳長,是與孫觀圻互調。
3月22日(二月十三日),因時任大理院院長王寵惠將赴歐公幹,其大理院長職務指定由先生暫行代理。
(1) 注:筆者認為先生由刑事庭轉民事庭之前,應與徐彭齡有過溝通,徐表示更願意留在大理院而不是返回司法部,遂先生即轉任民事庭,而徐彭齡在1920年12月30日獲正式任命為大理院刑事庭庭長。 [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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