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13年

1913年(民國二年 癸丑)40歲

  1月初,姚震改任大理院民事庭審判長,而汪爔芝改任大理院刑事庭審判長。
  1月6日(壬子年十一月廿九日),《推事檢察官律師書記官服制令》公佈。
  1月19日(壬子年臘月十三日),大總統袁世凱、國務總理趙秉鈞和司法總長許世英發佈「任命周紹昌等職務令」,高种署福建司法籌備處長,離開大理院。
  1月20日(壬子年臘月十四日),褚滎泰被任命為大理院書記官長。
  1月24日(壬子年臘月十八日),廉隅被任命為浙江高等審判廳廳長,離開大理院。
  1月份,參與審理並結案的案件共9宗(詳見附錄二)。其中,刑事判決案件共7宗、刑事決定案件共2宗。
  2月15日(正月初十日),《法學會雜誌》創刊,多位法政界人士加入法學會,先生亦加入該法學會。《法學會雜誌》第一卷第一號中記有當時法學會會員名單如下:

法學會會員姓氏錄

汪榮寶、章宗祥、施愚、余棨昌、方樞、汪有齡、李景鉌、錢承鋕、邵章、姚震、葉爾衡、屠振鵬、金保康、汪爔芝、張名振、金泰、周啓濂、錢賡言、胡礽泰、姚煥、周家彥、陸宗輿、曹汝霖、張嘉森、董鴻禕、林棨、胡貽榖、江庸、朱深、陸鴻儀、王維翰、李蔭森、雷作霖、譚汝鼎、蔡元康、石秉鑄、郁華、林尊鼎、胡敍疇、李懷亮、周慶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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