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一

附錄一 1912年度 參與審判的案件

  9月17日(八月初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刑庭首次開庭,參與公開審理下列案件(1)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一號:吳振發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販賣煙土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二號:項世全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聽糾行劫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三號:鄭慶榮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聽糾行竊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9月20日(八月初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刑庭開庭,參與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四號:李寶發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誤傷胞兄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五號:關文普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夥劫王兆禮張萃豐兩家財物並傷害二人將王百福烤傷致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六號:吉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吉林高等審判廳就被告人田振文鎗傷王孫氏並鎗斃朱海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1) 注:附錄一至附錄十七中的案例如無特別標注,均引自《政府公報》及大理院書記廳編輯《大理院判決錄》。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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