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25年 |
1925年(民國十四年 乙丑)52歲
1月1日(甲子年臘月初七日),大理院新增民事庭的申請獲批,大理院民事第五庭成立。
1月9日(甲子年臘月十五日),劉含章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陳經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1月15日(甲子年臘月廿一日),張式彝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
1月18日(甲子年臘月廿四日),郭雲觀因病辭職獲批准,離開大理院,隨即受聘於燕京大學(1),並成為燕京大學董事之一,概因其想投資於教育之緣故。
1月29日(正月初六日),劉志敭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
2月4日(正月十二日),張志讓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4月4日(三月十二日),陳爾錫被任命署大理院庭長,負責大理院民事第五庭。
4月13日(三月廿一日),大理院對民事庭庭員進行調整,大理院院長余棨昌不再兼任民事第一庭的庭長,先生調任民事第一庭庭長。
是年1月至4月,先生以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庭長,參與了大理院民事第二庭的絕大部分案件的審理與判決,其中,公開審理的案件及進程,詳見附錄十五。在此期間,大理院民事第二庭的其他推事分別為邵勳、梅鶴章和洪文瀾。
是年夏,先生長子潘銘紫從北京私立協和醫學院畢業,獲得醫學博士(M.D.)學位,並留在協和醫學院擔任解剖科助教(2)。
(1) 參見參見燕京大學編 《私立燕京大學一覽(民國十九年至二十年度)》,1931年。 [返回標注點]
(2) 參見《協醫校刊》,第2期,1927年,第169頁。[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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