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25年

  8月12日(六月廿三日),酆更、蔣福琨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徐瑞征、張逢慶被任命為大理院書記官。
  8月17日(六月廿八日),民五庭推事酆更就職。
  8月24日(七月初六日),陳瑾昆、陳爾錫均被任命為大理院庭長。左德敏、徐觀、梅鶴章、洪文瀾、孫觀圻、林祖繩、魏大同、劉志敭、陳懋咸、陳漸賢、王鳳瀛、錢鴻業和張志讓均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
  8月30日(七月十二日),大理院書記官宋庚蔭因病請辭獲批准。呂世渙被任命署大理院書記官。
  9月13日(七月廿六日),民事第一庭推事王鳳瀛因病辭職,離開大理院。
  9月14日(七月廿七日),《大理院判例要旨匯覽續編》下卷出版發行,先生參與了民事判例部分的編輯工作(1)
  9月15日(七月廿八日),蔣福琨就職,被安排到民事第一庭。
  10月3日(八月十六日),宋潤之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10月17日(八月三十日),宋潤之就職,被安排到民事第一庭。
  10月23日(九月初六日),大理院院長余棨昌公佈《大理院編輯處規則》。先生被指定為大理院編輯處編輯主任,負責審核和編輯《大理院公報》等大理院出版物。
  12月14日(十月廿九日),大理院民事第一庭開庭,先生參與「大理院民事第三審判決十四年上字第三七九二號」案件的審理與判決。該案是因買賣房產而涉訟,上訴人:王子厚,訴訟代理人:王禮恭(律師)、鄭象山(律師);被上訴人:鄭嘉隆、石崇浦,訴訟代理人:金鍊。該案判決結果:「原判決廢棄,發

 


 

(1) 參見郭衛著,吳宏耀、郭恒、李娜點校《大理院判決例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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