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18年

1918年(民國七年 戊午)45歲

  1月29日(丁巳年臘月十七日),因侍養母親而向時任大理院院長董康和司法總長江庸申請續假兩個月,獲批。
  2月17日(正月初七日),人日節,潘菊墅和潘侶虞兄弟在元都觀設宴集社,受邀參加,並作詩《戊午人日潘菊墅侶虞昆季約集社友讌於元都觀方丈限韻賦詩》(1)一首。

《戊午人日潘菊墅侶虞昆季約集社友讌於元都觀方丈限韻賦詩》 

漫將常例說春盤,滄海歸來拾墜歡。
已分華年銷綠鬢,偶探蹤跡到黃冠。
尊中紅葉扶頭醉,簷外梅花索笑看。
此會自符真率意,山廚奚羨大官餐。

  3月23日(二月十一日),石志泉被調回大理院任推事。
  3月底,休假近滿,先生考慮到當時大理院人才濟濟,缺他一人不會照成大影響,遂向大理院提出免職終養的申請(2)。作詩《客歲辭官曾賦兩律今又重申前續成一章以代話別》(3)一首。

《客歲辭官曾賦兩律今又重申前續成一章以代話別》


 

(1) 引自潘昌煦著 陸鴻吉編《芯廬遺集》,吳縣潘氏印行,1963年。 [返回標注點]
(2) 注:此段乃筆者推演。[返回標注點]
(3) 引自潘昌煦著 陸鴻吉編《芯廬遺集》,吳縣潘氏印行,1963年。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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