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七 |
附錄七 1917年1月至10月 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公開審判的案件
1月11日(丙辰年臘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李可法等對於山東高等審判廳就李可法等妨害安全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蕭大男對於浙江高等審判廳就蕭大男傷害人致死及脫逃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胡玉亭等對於安徽高等審判廳就胡玉亭等營利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江西高等檢察分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分廳就曾謀欽妨害安全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甘肅岷縣就季連太過失傷害尊親屬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 上告人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江西修水縣就陳起鳳竊盜失火之所為判決提起非常上告一案。
1月15日(丙辰年臘月廿二日),星期一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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