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24年

1924年(民國十三年 甲子)51歲

  1月17日(癸亥年臘月十二日),夏勤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1月18日(癸亥年臘月十三日),邵勳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
  1月19日(癸亥年臘月十四日),因時任大理院院長余棨昌丁憂告假兩個月獲准,而請先生暫代理大理院院長。
  同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的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一號」,公佈大理院民事/刑事各庭自本年1月14日至1月19日止一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清單,民事/刑事案件共一百十五件。
  1月26日(癸亥年臘月廿一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的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二號」,公佈大理院民事/刑事各庭自本年1月21日至1月26日止一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清單,民事/刑事案件共一百一十件。
  2月2日(癸亥年臘月廿八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的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三號」,公佈大理院民事/刑事各庭自本年1月28日至2月2日止一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清單,民事/刑事案件共一百零九件。
  2月9日(正月初五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的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四號」,公佈大理院民事/刑事各庭自本年2月4日至2月9日止一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清單,民事/刑事案件共三十八件,其中,2月5日至2月7日是春節例假,停止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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