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24年

  2月16日(正月十二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的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五號」,公佈大理院民事/刑事各庭自本年2月11日至2月16日止一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清單,民事/刑事案件共七十三件。其中,2月12日是南北統一宣佈共和紀念例假,停止辦公。
  2月23日(正月十九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的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六號」,公佈大理院民事/刑事各庭自本年2月18日至2月23日止一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清單,民事/刑事案件共九十六件。
  3月1日(正月廿六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的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七號」,公佈大理院民事/刑事各庭自本年2月25日至3月1日止一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清單,民事/刑事案件共九十四件。
  3月8日(正月廿六日),以代理大理院院長職務庭長的身份發佈「大理院佈告第八號」,公佈大理院民事/刑事各庭自本年3月3日至3月8日止一星期內判決及裁決案件清單,民事/刑事案件共九十六件。
  3月20日(二月二十日),余棨昌銷假,返回大理院視事,先生結束代理大理院長之職。
  3月24日(二月二十日),晚上,余紹宋、羅文幹(鈞任)和鄭天賜(茀庭)三人請客,先生應邀赴宴。余紹宋在日記中記述:「夜與鈞任、茀庭合請客,計潘由笙、潘直生、梁平甫、鬍子賢、汪通甫、祁勁庵、陳吉甫、譚瑑青、王立生九人,均到(1)。」
  3月31日(二月廿七日),大理院院長余棨昌發佈《大理院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會議規則》。


 

(1) 引自余紹宋著 《余紹宋日記》,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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