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24年 |
4月10日(三月初七日),參與下列覆審查律師懲戒會案例的審理
「覆審查律師懲戒會議決書 覆字第十一號」。被付懲戒人:王晟(律師)、吳德遠(律師)。議決書主文:「聲請駁回。……,覆審查律師懲戒會,會長余棨昌、會員潘昌煦、會員李景圻、會員徐彭齡、會員李懷亮、書記官張逢源。」
「覆審查律師懲戒會議決書 覆字第十二號」。被付懲戒人:曹栩(律師)。議決書主文:「原議決變更之曹栩停職八月。……,覆審查律師懲戒會,會長余棨昌、會員潘昌煦、會員李景圻、會員徐彭齡、會員李懷亮、書記官張逢源。」
4月18日(三月十五日),大總統發佈命令,被任命兼任司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一同被任命兼任此職位的官員還有邵章和戴修贊。
5月2日(三月廿九日),參與了「大理院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十三年第一號」審查。被付懲戒人:樊澤春(大理院學習書記官)。議決主文:「減俸六個月四分之一。……大理院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 委員長余棨昌、委員潘昌煦、委員李景圻、委員李懷亮、委員桂齡、書記官羅國文。」
8月3日(七月初三日),林祖繩、陳漸賢和王鳳瀛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8月8日(七月初八日),參與了「大理院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十三年第二號」審查。被付懲戒人:曾囗昌(大理院委任書記官)。議決主文:「免職。……大理院文官普通懲戒委員會 委員長余棨昌、委員潘昌煦、委員李景圻、委員李懷亮、委員桂齡、書記官羅國文。」
是年夏,先生的兩位侄女潘令華和潘懿則均考入燕京大學,潘令華就讀歷史系,而潘懿則就讀社會學系(1)。
9月15日(八月十七日),第二次直奉戰爭爆發。
(1) 參見《燕大年刊》,1928年。 [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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