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四 |
附錄十四 1924年度 北京政府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公開審判的案件
1月15日(癸亥年臘月初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孫李氏與孫汪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孫鳳亭與東聚昌號東等因債務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史王氏與史茂之因田產及扶養費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宋玉新與高尚志因地畝及路溝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新漢舞臺與柯克林因賠償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達維得克夫與皮利陳闊等因執行異議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柴雲亭等與王發桂等因寺廟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友寶與施寶恒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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