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四 |
附录十四 1924年度 北京政府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1月15日(癸亥年腊月初十日),星期二,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孙李氏与孙汪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孙凤亭与东聚昌号东等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史王氏与史茂之因田产及扶养费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宋玉新与高尚志因地亩及路沟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新汉舞台与柯克林因赔偿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达维得克夫与皮利陈阔等因执行异议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柴云亭等与王发桂等因寺庙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友宝与施宝恒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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