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15年

1915年(民国四年 乙卯)42岁

  1月1日(甲寅年十一月十六日),董康被授为少卿。
  1月27日(甲寅年腊月十三日),余棨昌被授为上大夫;姚震、汪爔芝、罗文干、林棨与黄德章均被授为中大夫。
  2月18日(正月初五日),许卓然、孙巩圻、李景圻、朱学曾和李怀亮均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
  3月6日(正月廿一日),林行规调任司法部任司长。
  3月19日(二月初四日),石志泉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4月29日(三月十六日),大理院院长董康因病请假五日获批。
  5月4日(三月廿一日),大理院院长董康康复销假并到院视事。
  6月,潘承圻由清华大学留美预备部毕业,公派赴美麻省理工学院就读化工专业(1)
  8月12日(七月初二日),黄德章被任命为京师地方审判厅长,离开大理院。
  8月14日(七月初四日),潘恩培和曹祖蕃被任命为大理院代理推事。
  9月4日(七月廿五日),与陆鸿仪、钱承鋕等一起被授为中大夫。
  9月16日(八月初八日),与陆鸿仪、钱承鋕等一起由大理院代呈授官谢悃。
  11月7日(十月初一日),司法部成立司法惩戒委员会,专门受理司法官惩戒事件,司法惩戒委员会由委员长一人和委员九人组成。先生被选为第一届司法


 

(1) 引自李景文,马小泉主编 《民国教育史料丛刊 970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史》,2015年,第140-142页。 [返回标注点]

 

-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