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1915年

惩戒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司法惩戒委员会名单:委员长钱能训、委员周绍昌、朱深、姚震、邵章、蒋邦彦、陆鸿仪、潘昌煦、李杭文和梁宓”。
  11月10日(十月初四日),张孝移调任总检察厅检察官。
  11月15日(十月初九日),第一届司法惩戒委员会全体委员被安排觐见大总统袁世凯。
  12月3日(十月廿七日),潘恩培和曹祖蕃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李栋、张康培、林鼎章和徐焕被任命为大理院代理推事。
  12月12日(十一月初六日),袁世凯颁发政令,接受帝位。
  12月27日(十一月廿一日),大理院院长董康不再兼任庭长之职,而先生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兼充庭长,正式接手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工作。
  12月31日(十一月廿五日),袁世凯申令改民国五年为洪宪元年。
  是年,先生以大理院推事、代理审判长推事、审判长推事,参与了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其中,公开审理判决的案件及进程,详见附录五。
  是年,先生的侄子潘承埛从交通部电报传习所中等班毕业(1),毕业后,仍回北京电报局工作,任业务长一职(2)


 

(1) 见交通部电信学校编 《交通部电信学校五十周年纪念特刊》,1929年。第110页。 [返回标注点]
(2) 参见《时事新报》1933年5月3日《交部前日派员接收三公司收发处》一文。注:其文中“潘承炯”的炯字概系排版问题,应为潘承埛。潘承炯另有其人,亦为苏州人,但专于教育,后转金融行业。[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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