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15年 |
懲戒委員會委員。「第一屆司法懲戒委員會名單:委員長錢能訓、委員周紹昌、朱深、姚震、邵章、蔣邦彥、陸鴻儀、潘昌煦、李杭文和梁宓。」
11月10日(十月初四日),張孝移調任總檢察廳檢察官。
11月15日(十月初九日),第一屆司法懲戒委員會全體委員被安排覲見大總統袁世凱。
12月3日(十月廿七日),潘恩培和曹祖蕃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李棟、張康培、林鼎章和徐煥被任命為大理院代理推事。
12月12日(十一月初六日),袁世凱頒發政令,接受帝位。
12月27日(十一月廿一日),大理院院長董康不再兼任庭長之職,而先生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兼充庭長,正式接手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工作。
12月31日(十一月廿五日),袁世凱申令改民國五年為洪憲元年。
是年,先生以大理院推事、代理審判長推事、審判長推事,參與了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絕大部分案件的審理與判決,其中,公開審理判決的案件及進程,詳見附錄五。
是年,先生的侄子潘承埛從交通部電報傳習所中等班畢業(1),畢業後,仍回北京電報局工作,任業務長一職(2)。
(1) 見交通部電信學校編 《交通部電信學校五十周年紀念特刊》,1929年。第110頁。 [返回標注點]
(2) 參見《時事新報》1933年5月3日《交部前日派員接收三公司收發處》一文。注:其文中「潘承炯」的炯字概係排版問題,應為潘承埛。潘承炯另有其人,亦為蘇州人,但專於教育,後轉金融行業。[返回標注點]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