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1916年

1916年(洪憲元年/民國五年 丙辰)43歲

  1月1日(乙卯年十一月廿六日),袁世凱建元。大典籌備處通告,即日起「所有奏諮暨切公牘,只署洪憲元年某月某日。」
  1月10日(乙卯年臘月初六日),因新獲升任大理院庭長,而被安排與司法部參事余紹宋、司長湯鐵樵、徐彭齡、林行規及王文豹等一同覲見皇帝袁世凱。
  1月31日(乙卯年臘月廿七日),被授為上大夫。
  2月7日(正月初五日),大理院推事陸鴻儀、許卓然、朱學曾、曹祖蕃、胡詒榖、李祖虞、孫鞏圻、李懷亮、陳爾錫、徐維震、錢承鋕、李景圻、祁耀川、郁華、潘恩培和署大理院推事石志泉等被安排覲見皇帝袁世凱。
  2月8日(正月初六日),因大理院推事由薦任改為簡任,大理院上奏為此事代陳謝悃。
  3月12日(二月初九日),姚震和汪爔芝被授為上大夫。同日,張康培被任命為大理院推事。
  3月17日(二月十四日),參與了「司法懲戒委員會議決吉林法官吳洪辦案疏忽應受減俸處分」的審理,詳見《議決報告書》。被懲戒人:吳洪(延吉地方檢查廳首席檢查官),議決主文:「降俸六個月三分之一……。委員長錢能訓(印)、委員周紹昌(印)、委員朱深(印)、委員姚震(印)、委員邵章(印)、委員蔣邦彥(印)、委員陸鴻儀(印)、委員潘昌煦(印)、委員李杭文(印)、委員梁宓(印)。」
  3月22日(二月十九日),袁世凱撤銷「承認帝位案」,仍稱大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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