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1916年 |
3月23日(二月二十日),袁世凱下令取消「洪憲」年號,仍以本年為中華民國五年。
4月9日(三月初七日),沈承煌被任命署大理院書記官。
4月15日(三月十三日),石志泉被正式任命為大理院推事。
6月6日(五月初六日),大總統袁世凱病逝。
是年夏,先生長子潘銘紫考入私立東吳大學文理學院(1)。
9月28日(九月初二日),鄭耿光被任命署大理院書記官。
9月30日(九月初四日),陸鴻儀弟弟陸鴻吉(尹甫)被任命署審計院協審官。
10月4日(九月初八日),大理院判例要旨匯覽編輯處在《政府公報》上刊登出版廣告,《大理院判例要旨匯覽》正式出版刊行。先生參加了該書的刑事判例部分的編輯工作(2)。
10月10日(九月十四日),被授予三等嘉禾章。
11月3日(十月初八日),大理院長董康以院務繁忙為由,辭去兼任的法律編查會副會長之職。
是年,先生以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庭長,參與了大理院刑事第二庭的絕大部分案件的審理與判決,其中,公開審理的案件及進程,詳見附錄六。
(1) 參見私立東吳大學文理學院編 《私立東吳大學文理學院一覽》。 [返回標注點]
(2) 參見郭衛著,吳宏耀、郭恒、李娜點校《大理院判決例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954頁。[返回標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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