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附錄六

附錄六 1916年度大理院刑事第二庭公開審判的案件

  1月11日(乙卯年臘月初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半,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總檢察廳檢察長對於前浙江泰順縣知事張元成溺職殃民之所為提起公訴並附帶私訴一案(續行審理)。

  1月13日(乙卯年臘月初九日),星期四下午二時,大理院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上告人劉鳳桐對於直隸高等審判廳就劉鳳桐誣告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周紹武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周紹武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熊垓等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熊垓等詐欺取財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郭紹渭等對於四川高等審判廳就郭紹渭等殺人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 上告人湖南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同級審判廳就李囗囗營利略誘之所為第二審判決不服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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