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二 |
附錄二 1913年度 參與審判的案件
1月17日(壬子年臘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庭開庭,參與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四號:陳顯囗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庭就該上告人強取岳辛章稻穀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五號:常瑞庭對於京師高等審判廳就上告人等搶奪財物迫署借券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1月21日(壬子年臘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庭開庭,參與公開審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九號:林登平等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因林竹竹等私開煙館處徒刑不服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六號:官知文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廳就官知文價嫁親屬盜取財物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1月24日(壬子年臘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庭開庭,參與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二年上字第四號:陳顯囗對於福建高等審判庭就該上告人強取岳辛章稻穀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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