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二 |
附录二 1913年度 参与审判的案件
1月17日(壬子年腊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四号:陈显囗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庭就该上告人强取岳辛章稻谷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五号:常瑞庭对于京师高等审判厅就上告人等抢夺财物迫署借券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1月21日(壬子年腊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九号:林登平等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因林竹竹等私开烟馆处徒刑不服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六号:官知文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厅就官知文价嫁亲属盗取财物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1月24日(壬子年腊月十八日),星期五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二年上字第四号:陈显囗对于福建高等审判庭就该上告人强取岳辛章稻谷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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