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一 |
该案上告人:高玉亭,选定辩护人:曹汝霖。大理院判决为:“上告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代理推事廉隅(印)、大理院书记官王劲闻(印)”。
12月24日(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公开宣告判决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三十七号:佟少起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夥刦苏刘氏家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佟少起,选定辩护人:曹汝霖。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案发还奉天高等审判厅更为审判……。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代理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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