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一 |
△ 大理院刑事决定元年第八号: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王义顺殴伤贾瑞林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的上告人:奉天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大理院决定为:“本件驳回……。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代理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彭昌桢(印)”。
公开审理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三十六号:张淑张大灏王礼壬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等枉杀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三十七号:佟少起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夥刦苏刘氏家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12月20日(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一时半,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公开宣告判决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三十一号:程佩和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帮助行刦李景家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该案上告人:程佩和,选定辩护人:曹汝霖。大理院判决为:“原判撤销,本件发还奉天高等审判厅更为审判……。大理院刑庭 审判长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规(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张孝移(印)、代理推事黄德章(印)、大理院书记官汪乐宝(印)”。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三十五号:高玉亭对于湖北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伤害王大洪致死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