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一 |
△ 大理院刑事決定元年第八號: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王義順毆傷賈瑞林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的上告人:奉天高等檢察廳檢察官。大理院決定為:「本件駁回……。大理院刑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張孝移(印)、代理推事黃德章(印)、大理院書記官彭昌楨(印)。」
公開審理的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三十六號:張淑張大灝王禮壬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等枉殺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三十七號:佟少起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夥劫蘇劉氏家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12月20日(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一時半,大理院刑庭開庭,參與公開宣告判決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三十一號:程佩和對於奉天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幫助行劫李景家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該案上告人:程佩和,選定辯護人:曹汝霖。大理院判決為:「原判撤銷,本件發還奉天高等審判廳更為審判……。大理院刑庭 審判長推事姚震(印)、推事林行規(印)、推事潘昌煦(印)、推事張孝移(印)、代理推事黃德章(印)、大理院書記官汪樂寶(印)。」
△ 大理院刑事判決元年上字第三十五號:高玉亭對於湖北高等審判廳就該上告人傷害王大洪致死案件所為第二審判決聲明上告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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