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一 |
附录一 1912年度 参与审判的案件
9月17日(八月初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刑庭首次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1)。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一号:吴振发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贩卖烟土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二号:项世全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听纠行劫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三号:郑庆荣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听纠行窃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9月20日(八月初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刑庭开庭,参与公开审理下列案件。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四号:李宝发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误伤胞兄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五号:关文普对于奉天高等审判厅就该上告人夥劫王兆礼张萃丰两家财物并伤害二人将王百福烤伤致死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 大理院刑事判决元年上字第六号:吉林高等检察厅检察官对于吉林高等审判厅就被告人田振文枪伤王孙氏并枪毙朱海案件所为第二审判决声明上告一案。
(1) 注:附录一至附录十七中的案例如无特别标注,均引自《政府公报》及大理院书记厅编辑《大理院判决录》。 [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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