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1925年 |
1925年(民国十四年 乙丑)52岁
1月1日(甲子年腊月初七日),大理院新增民事庭的申请获批,大理院民事第五庭成立。
1月9日(甲子年腊月十五日),刘含章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陈经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1月15日(甲子年腊月廿一日),张式彝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
1月18日(甲子年腊月廿四日),郭云观因病辞职获批准,离开大理院,随即受聘于燕京大学(1),并成为燕京大学董事之一,概因其想投资于教育之缘故。
1月29日(正月初六日),刘志敭被任命为大理院推事。
2月4日(正月十二日),张志让被任命署大理院推事。
4月4日(三月十二日),陈尔锡被任命署大理院庭长,负责大理院民事第五庭。
4月13日(三月廿一日),大理院对民事庭庭员进行调整,大理院院长余棨昌不再兼任民事第一庭的庭长,先生调任民事第一庭庭长。
是年1月至4月,先生以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庭长,参与了大理院民事第二庭的绝大部分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其中,公开审理的案件及进程,详见附录十五。在此期间,大理院民事第二庭的其他推事分别为邵勋、梅鹤章和洪文澜。
是年夏,先生长子潘铭紫从北京私立协和医学院毕业,获得医学博士(M.D.)学位,并留在协和医学院担任解剖科助教(2)。
(1) 参见燕京大学编 《私立燕京大学一览(民国十九年至二十年度)》,1931年。 [返回标注点]
(2) 参见《协医校刊》,第2期,1927年,第169页。[返回标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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