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附录十二

附录十二 1922年7月至12月 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公开审判的案件

  7月4日(闰五月初十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于傅文与于罗氏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段氏与蒋铭鑫因承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毓钟等与丁仁恩因入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喇夫史维与格洛霍夫斯基因票款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7月7日(闰五月十三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丁傅松与丁立栋等因承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宝鸿与张吕氏因地亩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丁雨生与丁吴氏因夥帐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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