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黄本立与孙宝珊等因地亩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江苏张鹤舫与杨少明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 江苏张芳春与闵灼魁等因湖田涉讼抗告案。
△ 陕西张云汉与吴怀先因房产涉讼再抗告案。
△ 山东赵文英与傅振平因地亩涉讼再抗告案。
7月11日(闰五月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端棨与王锡庚因地价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颐和与李菊仙因卖田及钱债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颐和与郑囗氏因卖田及钱债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花月娥与长秉坤因债务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兴衡与马成骧因违约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7月14日(闰五月二十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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