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任序囗与任序光等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合忠与张娄氏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孟天成与史耿氏等因婚约及财礼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张俊庚与张谭氏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冯振魁与张承德因牙帖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湖北杨裕茂与亿中堂因包工涉讼抗告案。
△ 江苏高戴氏与高宋氏因养赡涉讼再抗告案。
△ 奉天孙盛臣与王文基因地亩涉讼抗告案。
△ 直隶李捷三与杨友仁因债务涉讼抗告案。
7月18日(闰五月廿四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汪仁修与许兰英等因婚姻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那春发与那常海因承继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丹凤与田郑氏因婚姻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许囗祥与许国卿因监护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阎子相与李秋生因租房涉讼不服京师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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