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任序囗與任序光等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合忠與張婁氏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孟天成與史耿氏等因婚約及財禮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張俊庚與張譚氏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馮振魁與張承德因牙帖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湖北楊裕茂與億中堂因包工涉訟抗告案。
△ 江蘇高戴氏與高宋氏因養贍涉訟再抗告案。
△ 奉天孫盛臣與王文基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 直隸李捷三與楊友仁因債務涉訟抗告案。
7月18日(閏五月廿四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汪仁修與許蘭英等因婚姻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那春發與那常海因承繼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丹鳳與田鄭氏因婚姻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許囗祥與許國卿因監護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閻子相與李秋生因租房涉訟不服京師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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