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林黃氏與陳世金因買屋涉訟不服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靜堂與徐邦貴等因墳山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浙江汪有松與汪舒氏因承繼涉訟抗告案。
7月21日(閏五月廿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沈朱氏與許光福因婚姻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邵劉氏等與邵戴氏等因承繼及家務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有成與劉金大因遺產涉訟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陳儀來與邵文義因田產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吳智海與鄒則蓬因山場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汝海與王秀峯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7月25日(六月初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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