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左綏賓與劉倫茂因夥帳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王方成等與王繼遠因遺產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少勳與余華樾等因押銀涉訟不服四川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趙鶴堂與趙潤璋等因家產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河南胡毓棠與胡恩滋等因地畝涉訟再抗告案。
△ 湖北劉倬雲與新昌錢莊因債務涉訟再抗告案。
7月28日(六月初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李憲章與郝宸甫等因房租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彭紹楫等與胡悠福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江西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李明星與李萬賢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董張氏與祁顧氏因債務涉訟不服江蘇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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