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 郭照與郭燾因承繼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京師宋翰臣與張茂林因執行異議涉訟抗告案。
△ 吉林林基禮與左錫祥等因地畝涉訟抗告案。
8月1日(六月初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費公善與費小運因身分及財產涉訟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蔣永堂等與蔣永笙等因墳山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昌頤與劉葉氏因承繼及管理財產涉訟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韓福堂與韓洪氏因身分及遺產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楊友仁與李捷三因債務涉訟不服直隸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東省鐵路公司與全俄中央協力貿易聯合會事務所因損害賠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8月4日(六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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