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郭照与郭焘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京师宋翰臣与张茂林因执行异议涉讼抗告案。
△ 吉林林基礼与左锡祥等因地亩涉讼抗告案。
8月1日(六月初九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费公善与费小运因身分及财产涉讼不服山西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蒋永堂等与蒋永笙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昌颐与刘叶氏因承继及管理财产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韩福堂与韩洪氏因身分及遗产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杨友仁与李捷三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东省铁路公司与全俄中央协力贸易联合会事务所因损害赔偿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8月4日(六月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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