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永昌与蒋子和因地亩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朱华基等与林绪馀等因坟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高永利与高天保因地亩涉讼不服奉天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彭仰轩与同蔚厚号东因庄费涉讼不服湖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好良与刘晓春因承继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河南延菊芩与世经堂堂员等因配当异议涉讼抗告案。
△ 江苏潘大鸾与潘长宏因承继及遗产涉讼抗告案。
8月8日(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张汝锡与张本衔因祭田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犹石开为赤与辱格里那因房租涉讼不服东省特别区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邹永熙与邹学典因承继及田房涉讼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徐儂儿与王万根因诈取田亩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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