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周王氏等与刘成均因承继及管理遗产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阎儘臣与大有玉号东因债务涉讼不服吉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8月11日(六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吴奎章与吴世恩等因承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周寿林等与周登法等因宗派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鲍成德与王雨香等因款项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何炳衡等与赵传让等因田地涉讼不服安徽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潘大鸾与潘长宏因承继及遗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山东苗玉昌与李澄清等因地亩涉讼抗告案。
△ 江苏葛槐卿与蔡钟杰因地亩涉讼再抗告案。
-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