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譜(初編) | 附錄十二 |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永昌與蔣子和因地畝涉訟不服吉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朱華基等與林緒餘等因墳山涉訟不服安徽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高永利與高天保因地畝涉訟不服奉天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彭仰軒與同蔚厚號東因莊費涉訟不服湖北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劉好良與劉曉春因承繼涉訟不服山東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公開宣告裁決的案件:
△ 河南延菊芩與世經堂堂員等因配當異議涉訟抗告案。
△ 江蘇潘大鸞與潘長宏因承繼及遺產涉訟抗告案。
8月8日(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二時,大理院民事第二庭開庭,公開審理判決下列案件。
其中,公開宣告判決的案件:
△ 張汝錫與張本銜因祭田涉訟不服浙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猶石開為赤與辱格里那因房租涉訟不服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判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鄒永熙與鄒學典因承繼及田房涉訟不服河南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 徐儂兒與王萬根因詐取田畝涉訟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審判分廳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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