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左绥宾与刘伦茂因夥帐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王方成等与王继远因遗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少勋与余华樾等因押银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鹤堂与赵润璋等因家产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河南胡毓棠与胡恩滋等因地亩涉讼再抗告案。
△ 湖北刘倬云与新昌钱庄因债务涉讼再抗告案。
7月28日(六月初五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李宪章与郝宸甫等因房租涉讼不服山东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彭绍楫等与胡悠福等因坟山涉讼不服江西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李明星与李万贤因承继涉讼不服河南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董张氏与祁顾氏因债务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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