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昌煦年谱(初编) | 附录十二 |
△ 林黄氏与陈世金因买屋涉讼不服福建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静堂与徐邦贵等因坟山涉讼不服安徽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公开宣告裁决的案件:
△ 浙江汪有松与汪舒氏因承继涉讼抗告案。
7月21日(闰五月廿七日),星期五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 沈朱氏与许光福因婚姻涉讼不服浙江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邵刘氏等与邵戴氏等因承继及家务涉讼不服四川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刘有成与刘金大因遗产涉讼不服浙江第二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陈仪来与邵文义因田产涉讼不服江苏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吴智海与邹则蓬因山场涉讼不服浙江第一高等审判分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 赵汝海与王秀峯因债务涉讼不服直隶高等审判厅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案。
7月25日(六月初二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大理院民事第二庭开庭,公开审理判决下列案件。
其中,公开宣告判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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